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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宁波一位老师因小孩生病追打护士,被学校行政记过「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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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4 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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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何...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如何看待宁波一位老师因小孩生病追打护士,被学校行政记过

非常气愤;还是传道授业的老师吗……还是孩子灵魂的传道者吗……目前全国儿科医生那么紧缺的最大原因和你们这帮人有很大关系……被你们这么不是辱骂就是动手……谁还愿意左儿科医生..........这样下去,以后儿科看病会更>贫苦/p>

事情经过是这样:

1月3日,4岁的孩子患上呼吸道感染和消化不良,一名中年男子带其去医院就诊输液,儿科医生按照诊疗常规积极施治。中午12点02分,输液室护士依照医嘱为孩子进行静脉输液。因首次静脉穿刺未成功,便把患儿带至另一名高年资护士处进行再次输注。但此时这名高年资护士正在为另外一名患儿实施静脉穿刺,遂引发这名4岁患儿家长的不满,并大打出手。先后有3名护士遭到砸打。最后,警方赶到现场冲突才得以平息。

如何看待宁波一位老师因小孩生病追打护士,被学校行政记过「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怎么处理」 理财新闻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1月6日,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通报称:已对当事教师做出行政记过处分意见。

本案的处理:

1、学校的处罚

从所处的环境来说,在医院就诊时与教师身份没有关系,打人的行为也学校无关。但是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工作,是一项高尚的工作,是学生的学习榜样,该教师的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影响教师形象,同时也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学校依照内部规章进行处罚没有问题。

2、国家机关的处罚

医院作为公共场所,该教师行为已经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依法可以予以处罚。同时随意殴他人,就案件披露情况,情节虽不严重犯罪,但也违反治安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这个标题的描述有些不恰当,会给人一种老师因为小孩子生病就去追打医院内追打护士的感觉。但实际上,则是老师因为对于护士的服务态度不满因而殴打护士。接下来,让我们先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

事情经过及处理方式

2018年1月3号,在宁波市妇儿医院内,一位护士正在为一位孩子进行静脉输液。由于首次扎针失败后吗,将孩子带到了一位更有经验的护士面前。此时那名护士因为正在为其他孩子进行输液,便要求那位家长在旁边稍作等待。不料,这个行为引起了家长的不满。因而家长对护士进行殴打。事后该家长被证实是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老师。1月6日,宁波市鄞州职业教育中心学校通报称:已对当事教师做出行政记过处分意见。

护士是无辜的

在这起事件之中,护士可以说是尽职尽责了。经验不足的女护士在首次扎针失败之后,直接来找到了经验丰富的护士,让她来代替自己来给孩子扎针。经验丰富的护士也搭理了患者,并且告知稍等片刻。护士做到了这种地步,为什么还要被患者殴打?实在是让人有些匪夷所思了。

医闹不可取

我们现在可以愈发频繁地看到和医闹有关的新闻,这并不是什么好事。在如今医疗资源本身缺乏的情况下,医闹只能够使得医生和护士如履薄冰,越来越多的学医的人会考虑是否投入到医疗行业中来。这样,医疗资源就会变得更加匮乏。这本身就是一个恶性循环。

是不是有越来越多的人,觉得自己付了钱,就是上帝呢?只要稍有不满就可以对护士和医生们肆意宣泄自己的怒火。而且这次的医闹者竟然是给人传道受业的老师,这就更不应该了。教师身担教育祖国花朵的重任,却抱有如此错误的价值观,让人哀叹不已。

学校的处理方式值得>赞同/strong>

在这起事件之中,唯一让人有些欣慰的是学校的处理方式,学校在事件发生之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于事件的发生不避讳,而是正视了这个问题。并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对于违规教师进行了处罚。为此对于学校方面我是赞许的。

以上便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题主。

我是不正经女子魔术自习室,一个时而搞笑时而严肃的视频创作者。有缘再见。

现在的老师都这么牛叉,刚刚出完罗某某高铁扒门,又来个成都何某某摔死小狗,再加上这个,我想问问现在的老师都怎么了,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利,谁在支持你们为所欲为。可能是物质***的原因,听说很多老师都是上课不好好教书,放学补课收钱,传闻有的老师通过收取补考费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买房置地,如果真是这样,那真是莫大的悲哀,试问,作为这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园丁,你们这样能教出来什么好学生?我小时候的老师们我觉得都很好,批评归批评,但是都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学生。我小时候的语文老师陈老师,数学老师玄老师后来也是我儿子的老师,我告诉儿子,在学校叫老师,在校外要叫奶奶,以前的老师都有师德,有责任感,没有听说哪个老师补课收费的,现在呢,你敢不交补课费试试看,直接死在起跑线上,因为已经输不起了。幸亏我们家李阿宝从幼儿园托儿所开始,所有教过他的老师都有师德,万幸万幸。

社会重视教育,给老师物质以及荣誉上的奖励无可厚非,是大力提倡的,但是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这个团体的监控和教育,让他们在教会学生的前提下首先要教会自己,可以网搜一下近些年被老师猥亵,****过的学生有多少,那些披着人皮的老师们丧失病狂干着龌蹉的事情,看着受害学生家长哭泣的场景,我在想如果换成我,我直接提着我们家厨房里的十八子剁骨刀杀过去了,他奶奶的,还没有王法了。

不过,教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这些人可能是因为社会地位提高了导致了恶欲膨胀,希望老师们下一次出境是正能量,而不再是这些让人觉得恶心的事情(伞兵老李原创,眼睛肿了,看不清屏幕,可能有错别字,见谅)

宁波一位老师因小孩生病输液与医院护士产生纠纷,从而失去理性追打护士,提问的友友事件交待不详细,细描淡写,我还是看了其他网友的叙述才知此事的来龙去脉。

作为父亲心疼自己的孩子,人之常情,但在医院内追打三名护士确实不应该,成何体统,有失男子汉身份,何况你是一位为人师表的教师。

冲动是魔鬼,一时的任性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相应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今背着行政记过的处份,对自己的绩效工资,业绩考评等都会有损失和影响,何苦,何苦!

老太牙疼去医院挂水意外身亡,为什么挂水能意外身亡

为什么老太太会在挂水之后身亡,要通过尸检才能得出确切结论。

当患方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疑时,发生了医疗纠纷一定要理智处理。确实,好端端的亲人离世了,一时之间无论对谁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这种心情十分能理解。但是,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更好地***,采取过激的行为不仅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甚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本案中的老太的家属,对于他们的心情我们都能感受到到,但是老太的家属将两个大花圈摆在医院大门两边,有人跪着抱遗像,有人烧纸还拉了条幅,在此期间,董老太女婿等人还将办公室门锁撬坏,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地方,时刻上演着与生命的赛跑,在医院门口这样做与可能会耽误到对其他患者的救治。医院报警之后,民警对女婿等人处以行政拘留。

因此,当患方要主张医疗损害赔偿的时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诉求。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出现了患者死亡的情形,建议是进行尸检,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患方应就医疗机构的过失、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负初步责任。做尸检在情理上很难接受,在法律上是维护权益的有效办法。另外,患方在对诊疗行为存疑时,应及时复印并封存病历,这些都是为了鉴定做准备,目的就是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院方是否存在过失。

医疗损害的原因要查清,但任何情形下的医闹都是不可取的。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唯有通过法律才是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办法。

到此,大家对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输液身亡医生被刑拘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