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想先问几个问题:
钱和亲情你选哪个?你很在意钱吗?
然后,我们回归正题。
母女共同房产,你怎么证明?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还是你出首付,你女儿月供?
首先,如果你女儿把房子卖了,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也就是你并非这套房子的共有人,只是你出了部分房款,可以视为-赠与。
其次,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当时过户的时候,你理应在过户现场签字,是你默许买受人把房款打到你女儿的账户,你女儿不给你?这种情况就看你们当时三方的约定了。
然后,如果你出首付或者一部分,你女儿月供,后来把房子卖了。这种情况只能视为-赠与。
最后,法律是要讲证据的(借条,欠条,合同)。如果你确实缺钱,可以找你女儿要一部分,先动之以情吧。
如果买房时,是因为不得已的客观原因才登记到你母亲名下,那应该认定为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后房子一般的份额应作为遗产被继承。
如果买房时,你父母商量好房子就只属于你母亲,这属于婚内形成的财产协议,没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就合法有效。此种情况下,你父亲已经将属于他的份额赠与你母亲。你父亲去世后,不能将其中一半的份额认定为遗产。
这套房子是你父亲在世时和你母亲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情理上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房屋登记时只写了你母亲的名字,走法律程序可能你父亲不能占份额,也许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你父母的钱都是各管各,或者是你父亲只是一个宅男,没有出去工作,所以就根本什么没有钱,肯定也没出资购买房子,所以才只登记了你母亲的名字,才没有写你父亲的名字,所以也许房子的一半算不上是你父亲的遗产。具体原因还是去咨询律师吧,必定他们才是专业人士,我只是瞎折腾,但是是谁的遗产这个重要吗?将来都还不是你的。
谢谢猴哥邀请!
原则上讲这套房子是你父母共财产。从继承权来讲你母亲是第一继承人,所以你父亲的百分之五十中也有一半以上是你母亲说了算。
百善孝为先,别去争了吧,自己有能力也不会在意这点,自己没本事父母给再多也有花完的时候。
您好!
题主母亲过世之后,留下来的房产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除非不想要房子。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能“直接”得到这套房子么?
很肯定的说:如果不办理继承手续,得不到这套房子,直接结果就是任何人没有房屋的处置权(处置、出租等)。
题主母亲去世之后,至少有4个人可能有权利分得这套房子:姥姥、姥爷、父亲、还有题主。如果题主多兄弟姐妹,可能有权利分得的人更多。这是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就题主这个问题,这里无非就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确实还有如上所述的其他继承人在世。那么,怎么确定房子归谁、归多少呢?
第二种情况:只有一个继承人在世,确实没有其他继承人了。这回房子总归应该是一个人的了吧?那么,怎么证明其他继承人都不在世了?
所以,上述这两种情况,就是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的原因。
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类似的问题在悟空问答中回复过很多。这里简单提及一下:
1.确定继承人。
如果题主母亲去世之前有过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即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如果未留下遗嘱,就要按照上述说明的法定顺序继承人来确定。
确定下来之后,如果存在多位继承人,第一步动作是要协商:每个人继承多少、愿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份额。这个过程就是意见达成一致的过程。结果无非就是两个:一致、无争议;不一致、有争议。
当然,如果只有一位继承人,就不存在协商过程了。
这两种结果,决定了不同的继承办理方式。
2.继承手续的办理。
如果意见一致,走“无争议继承”的方式。按照目前仍普遍的做法,需要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去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去之前,准备好四类材料:房产证明、死亡证明(包括题主母亲、以及法定继承人中所有去世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如果有多位继承人、意见不一致,就要通过法院打官司的途径来解决。判决结果体现为《法院判决书》。
3.办理过户手续。
上述两类办理方式的结果,是房产过户的依据。
继承人拿着《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去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更名为继承人。
到此,大家对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离世房产未分母亲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